2019年11月1日 星期五

老了「包尿布腦中風」 3子女放生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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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父失聯40年!老了「包尿布腦中風」 3子女放生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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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姸君
法官免除3子女對父親扶養義務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。(圖/pixabay)
台南一名歐姓父親年輕時外遇,對妻兒皆不聞不問,後來腦中風行動不便,僅靠老人年金過活;由於歐男狀況差到需由子女照顧、支付醫療費用,對此3名子女提出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。台南地院審理後,認為歐男年輕時確實沒有盡到父親的義務,因此裁准3兄妹的訴求。
判決書指出,歐姓子女主張,父親40多年來對母親、3名子女不聞不問,未盡到扶養責任,而3兄妹的生活費、教育費都是由母親一人承擔;為了減輕母親的負擔,3子女國中畢業後,都以半工半讀方式,來分擔母親的經濟重擔,如今父親膀胱無力失禁,需包尿布,腦中風無法自主行動,連智力都出現退化,但大家都成家立業,實在無力再負責他。
經查,歐男婚後在市場販售鴨肉,早上工作,下午便去下棋或舞廳跳舞,之後開始欠債,甚至與才17歲的女員工搞外遇,生下一名男嬰,就此搬到台南,完全不管妻兒,也再也沒有與家裡連繫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,歐男目前因腦中風、行動不便等,確實需要家人照顧,但他外遇後離家,未盡到對3名子女的扶養義務,加上現階段也有與女員工所生的兒子照顧,若需3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,因此判決他們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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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明爸媽混蛋 免除撫養官司遽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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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理國╱台北報導
監委王幼玲調查發現,免除扶養義務之訴案件逐年攀升,成為家事案件第一名,2017年高達3100件,原因是地方政府向子女強制執行失能長輩保護安置費用。(本報資料照片)
中國時報【張理國╱台北報導】
監察委員王幼玲調查發現,免除扶養義務之訴的案件逐年攀升,已成為家事案件第一名,2017年高達3100件,原因是地方政府向子女強制執行失能長輩保護安置費用,她要求衛福部督促地方政府運用法律授予的職權裁量權,建立認定機制,免讓民眾深受訟累之苦。
王幼玲表示,部分父母親在子女出生後離家,對子女未盡照顧之責,這些父母年長後突然在某天出現要求子女扶養,若經免除扶養義務之訴,子女可免被強制執行失能長輩保護安置費用,長者也可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。
她指出,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7條第2項規定,未賦予政府得依職權裁量免除安置費用,衛福部宜參考老人福利法規定修法,就「安置費用」給予縣市政府免除或減輕的職權。
王幼玲說,免除扶養義務之訴過程很殘忍,要子女證明父母有多「混蛋」,過去也有台北市身障者想不開,原因是面對台北市政府依法向其子女追償安置費用,同時擔心低收入戶資格,正向其子女提起扶養義務之訴。
依法扶基金會資料顯示,相關訴訟2013年是1806件、2014年是2002件、2015年是2430件、2016年是2911件、2017年是3164件。監察院瞭解案件數暴增的原因,據稱社工都會明示或暗示申請人提出民事訴訟確定判決的證明文件,導致免除扶養義務之訴逐年暴增。
3.

爸爸沒養我,我可以不養他嗎?什麼情況下可以免除父母扶養義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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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挺絹律師(理財規劃顧問)

【早安健康/吳挺絹律師(理財規劃顧問)】這幾天和朋友聊到一位,她之前介紹給我協助打官司的女性客戶近況。



這位女士的案件在去年年底左右,告一段落。



約莫也在那個時間點,她告訴我:「吳律師,我被診斷出來得了癌症。因此,接下來我必須要好好配合醫生治療了!希望自己能不要讓母親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之苦!」



當下聽到這個訊息,我頗感意外!



但畢竟醫療非我專業,我也只能獻上我的祝福給她~後續我就沒有她的消息了。



而在今年年中左右,我接到一通來自她家人的電話,家人告訴我:「阿姨在上個月過世了!」她們請我協助提供,之前打官司時的資料給她們。



因為這位女士生前曾對家人說過:「我不想讓父親繼承我的遺產!」(我之前幫她打官司,就是處理她和父親之間的訴訟)。



因此,家人們希望拿這些案件資料來佐證「父親對她曾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,而這位女士也有表示父親不得繼承自己的遺產!」



聽到她過世的消息,我非常的訝異!因為她從確診到離開,竟然如此之快!




回想當年,她因為收到一份來自社會局的通知函而來找我。



社會局告知她:「您的父親因為失智無法獨立生活,目前被安置在一家長照機構,而相關的安置費用,社會局代墊中,必須要請子女給付。因此請您出面來處理這件事並給付相關費用,不然社會局就會移送法院,強制執行您的財產。」



這位女士和社會局溝通許久,最後她還是無法說服自己給付費用,她也不願意出面處理父親照顧的事。



或許您會想,她很不孝?



請稍安勿躁,先來瞭解一下,她的家庭發生了什麼事,您再評斷吧。




自小,她就在家裡無數次的目睹自己的父親拿菜刀,威脅要殺害母親的畫面!(她就是我們現在稱呼的家暴目睹兒)



父親本來也有一份工作,或許是因為酒精、賭博輸錢(簽大家樂、六合彩)的影響,後來工作不穩定,也因為自己沒有賺錢,回家就是要跟老婆拿錢!



她母親曾對我說:「先生結婚後都沒有負擔任何家庭生活費用,都是我去工作賺錢,懷孕後到快生產了還在工作,也不知道先生都去哪裡?但他不要回來我就阿彌陀佛了!因為他回來就是沒有錢,要跟我拿錢,要跟我發洩情緒!」



這些錢,是母親辛苦做數份工作(包含:幫人洗衣服、到市場工作、餐廳洗碗、包裝土豆......等等)所存下來,要給孩子們吃飯、念書的錢!母親當然不肯交錢給先生,而這也免不了換回來先生的一陣拳打腳踢。



這些畫面看在女兒的眼中,父親只有無限制的對母親各方面的索求無度,在女兒的心中,父親也只留下恐懼!



父愛是什麼?活到50多歲了,女兒從來沒有感受過!



是什麼原因,讓父女決裂、無法挽回?下一頁律師與您分享更多故事

對女兒而言,父親沒有照顧家庭,也沒有扶養她!



她從小就跟著母親和其他兄弟姊妹一起打零工貼補家用,才能養活自己;國中之後,也是透過半工半讀才能完成學業!



父親對她而言,只是一個生理上的血緣關係存在!感情之淡薄,可想而知!




或許您會想:「她小時候無能為力,但她在長大後,畢竟情況不同了!難道她都沒有嘗試著做些什麼?來改善和父親的關係嗎?」



其實她有努力過!



父親因為一些因素,在女兒國中時期,拋下一家6、7口人,離家出走音訊全無,直到5、6年後才回來!



但父親並非是因為知道家庭的溫暖,對家人感到愧疚才浪子回頭!



事實上是因為自己在外同居女友的另一男友出獄回來了,基於擔心自己會被報復的恐懼,他才狼狽逃回家中!



當時女兒,也已成年可以工作賺錢養活自己和母親!對於父親返家,她也心想著,畢竟還是自己的父親,如果這次父親回來後,一家人未來可以平平靜靜、安安穩穩的過日子,就讓過去留在過去吧!一家人可以重新開始建立關係!而女兒也養了父親幾年!



但沒料到,父親仍然沒有改掉自己三不五時對於母親家暴的行為!



某日,不知何故,女兒又碰見父親拿著菜刀威脅要殺母親!女兒及家人見狀,立即各自抓住父親的左、右手,阻止他做出可怕的事!



對女兒而言,自小此種「父親拿菜刀要殺母親」之劇碼,竟無數次在自己面前活生生上演著!父親雖然給予自己生命,但不但沒有扶養,更對自己及家人們的精神造成莫大痛苦!



因此,女兒當下毅然而然的決定,要帶著母親搬出去住!老家就留給父親自己住,這樣既可以保護母親,也給自己和母親圖個清靜!而只要能安靜的陪著辛苦養大自己的母親度過餘生,就是她最大的願望了!



您說:這樣的她,不孝順嗎?




沒想到,幾個月後,她竟然接到社工的電話,社工說:「因為您的父親有失智、生病的情況,需要和您討論父親就醫問題。」



當然,女兒也和社工溝通過自己的家庭狀況。



女兒的心中無法說服自己,出面承擔父親的照顧!



甚至她覺得,如果真的出面了,看著父親,就是對自己及母親的再次傷害!



再後來,社會局就寄來了那份催繳安置費用的函文!



父親未盡扶養義務、有家暴行為,可以不負扶養責任嗎?下一頁律師告訴您詳細規定與注意事項



女兒來找我的時候,是想瞭解:「在父親沒養自己,又對母親長期家暴的情況下,她真的無法負擔照顧父親的責任,這不只是錢的問題!而法律上是否有可以讓她不用養父親的方法?」



我告訴她:「是有的!」



民法第1118-1條第1、2項規定:


I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,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:


一、對負扶養義務者、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、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、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。


二、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。


II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,且情節重大者,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。



而父親長期對太太有家暴行為,也沒有對女兒盡扶養義務,並導致二人終生的精神痛苦!因為父親的這些行為,後來我協助女兒提起訴訟「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她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!」而法官也認可我們的主張「免除」女兒的扶養義務!



附帶一提的小提醒:


免除扶養義務,只能免除法院「判決之後」的扶養!




但「起訴前」已經累積的安置費用,子女仍然必須要給付!




再者,我在協助這個女兒的過程中,每次當我們聊到她父親,聊到她的過去,我都可以感受到她心中的不平與委屈!



我認識她的時候,她已經是個50多歲的成年人了。但是那些從5、6歲(她告訴我,就她有記憶以來,就不斷看到父親家暴)以來累積的委屈、恐懼......情緒,從沒有真正的過去,甚至也沒有減輕或降低,平時只是被壓抑著!




我的一位管理健康師朋友「卓文雄老師」曾提過:



「情緒壓力就和抽煙一樣,會造成神經系統發炎,導致神經系統的傳導變得比較慢,以致於身體的臟腑,也容易產生病變。」、「生理會影響心理,心理會影響生理,如果可以好好的調和,讓身心和諧,身心一如,身體是不應該會有疾病的!」



當我看到這位客戶因為罹患癌症,在短短的一年內就走了,我不禁想起,文雄老師和我分享的:「生理心理健康,相互影響的事!」



是否因為她長年的情緒壓力沒有釋放掉,導致她生理上也生病了呢?



我想我們都無法決定,要在什麼家庭環境長大,也無法預測我們的人生過程,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挑戰!但我們還是可以決定,自己如何面對處理一件事情的態度與情緒啊!



法律可以協助我們解決法律層面的問題。我還記得,當我告訴她:「我們收到法院免除,而不只是減輕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判決時」,她告訴我:「我覺得心中某部分的傷痛被平反!人世間還是有公平正義!」當然她也不需要負擔,父親未來在長照機構的安置費用。



但我覺得很遺憾的是:她沒能找到自己的身心和諧!



我常和當事人分享:



「訴訟案件,會是一個過程!(打官司快則半年,一個審級一年多,算很正常)既然已經下定決心,用訴訟來處理自己面臨的問題,就請在自己的心情上,適度的放下,並且要找到一個專屬於自己的紓壓方式,這對於維持自己的健康,也是一件很重要而不可以忽略的事!」



和您分享,祝福您的身心和諧,身心一如!



本文獲得「明恩法律事務所-天使律師說故事」粉絲專頁授權刊載,
原文出處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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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流連酒店搞外遇 子女求免撫養獲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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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立新聞網
記者游承霖/台南報導
台南一名吳姓男子,結婚前就染有賭博酗酒的惡習,婚後與妻子生下一雙兒女,雖有工作收入,但一家人的生活費全仰仗妻子及娘家接濟,吳男反倒變本加厲,經常出入酒店、舞廳,並四處借貸,導致家中經常有人上門催收債款,事後更因外遇,而與妻子離婚,2名子女全由吳男妻子撫養長大,2子女認為父親從未盡撫養義務,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撫養義務,法官審理後,認為吳男卻無從未撫養過2子女,因此判准。
吳男的子女主張,父親吳男與母親侯女1984年2月結婚,父親婚前就有賭博酗酒惡習,雖有工作收入,但仍不足自己花用,兩人與母親的生活費用,全仰仗母親從事家庭代工的收入、娘家接濟以及向公婆借貸。
1995年間,父親更加變本加厲,經常出入酒店、舞廳,並申辦信用卡到處借貸,導致家中時常友人前來催收債款,母親的帳戶更遭吳男盜領一空,甚至在2000年7月間,父親更因外遇,而與母親離婚。
子女倆認為,父親未給母親撫養費,2人全由母親獨自一人拉拔長大成人,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因此向法官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。
法官審理時認為,吳男針對2子女的指控均未否認,並同意免除2人撫養權,因此認定2人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,請求免除對於吳男扶養義務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▲法官判准2子女免除對吳男的撫養義務。(圖/翻攝自pixabay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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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失17年!父突要錢 兒曝童年辛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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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立新聞網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桃園市1名年約60歲的男子婚後常在外賭博,不僅未曾負擔家庭開銷,還欠下一屁股債,和妻子離婚後也沒支付過任何扶養費用,不料他數年前突然中風,竟要求家人幫忙付看護費,讓兒子相當不服氣,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。桃園地院審酌,經查聲請人所言皆屬實,相對人亦不爭執,因此同意兒子請求。
▲(示意圖/資料照)
判決書指出,兒子主張,自他有記憶以來,父親就在外賭博欠錢,回家不是辱罵母親就是討錢,家裡的生活開銷、孩子學費也都是母親支付,且父母離婚17年間,他也從未關心過兄妹倆,誰知對方2、3年前小中風,竟突然要媽媽幫忙支付看護費,但母親現由妹妹照顧,自己也有家庭要養,實在沒餘力再照顧爸爸。
針對孩子說法,相對人坦承,自己年輕時不學無術,雖有讓孩子喝過奶粉,但自從兒子就讀幼稚園起,他就沒付過學費,考量小女兒要扶養母親,兒子也有家庭要照顧,決定同意對方請求,交由法院裁定。男子前妻也證稱,前夫從沒養過小孩,逼得她只好向娘家要錢,孰料對方還在外欠債,自己忍無可忍才決定離婚。
桃園地院審酌,雖然男子生病中風、確屬應受扶養之人,然而他在孩子們成年前,卻長年在外玩樂、賭博,不僅從未負擔照顧義務,甚至讓家人承受地下錢莊討債之威脅,離婚後對兒女亦未聞問,情節已達重大程度,若再由兒子負擔扶養義務,顯失公平,因此判准聲請人請求,免除其對父親之扶養義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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爸照顧我們到死…3子女打槍討錢病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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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立新聞網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南一名67歲的婦人因患有思覺失調症、妄想症等疾病,至今仍在醫院接受治療,沒有任何收入的她,向3名子女索取每個月2萬1千元的扶養費。不過子女向法官表示,母親並沒有盡照顧責任,3名子女都是由父親一手拉拔長大,直到父親過世,認為得免除扶養義務。最後,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婦人敗訴,3名子女獲判不用給付扶養費。
▲駱婦因身體不佳,無經濟能力,向3名子女索討扶養費。(示意圖/Pixabay)
據判決書指出,駱姓婦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,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即思覺失調症、妄想症、慢性伴有急性發作等病症,目前在台南某間醫院持續接受治療中。身體不佳的她沒有經濟、謀生能力,卻又需要負擔醫藥費用,於是針對3名子女向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,每人每月7000元、總額2萬1千元,直到她過世。
不過3名子女到庭抗辯,自從他們3人出生後,母親就因生病沒有照顧子女,他們3人全由父親拉拔長大,直到父親過世。子女3人認為,母親未實際扶養過他們,並沒有正當理由要求扶養,且母親的醫藥費用龐大,他們也無能力負擔,盼法官明鑑。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,3名子女均由父親扶養至成年,駱婦沒有正當理由要求子女盡扶養義務,因此判駱婦敗訴,3名子女可以不用付扶養費給母親。(廖俐惠報導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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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女陪伴晚年!老母親「千萬遺產全給她」 兒子氣炸返台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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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桃園一名羅姓女子因不捨年紀大、行動不便的母親,特地搬家與她同住照顧,還在母親住院期間,不離不棄陪伴她,羅女的孝順讓羅母相當感動,臨終前立遺囑表示要將全部的財產歸給女兒。沒想到羅女的哥哥聽到這個消息,氣得飛回台灣爭搶遺產。經審理後,法官將遺產全數判給羅女。
老人,照顧,撫養,看護(圖/pixabay) ID-1206765
▲羅女陪伴母親度過人生最後的時光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羅母晚年因罹患慢性病,行動遲緩,因此,孝順的羅女特地從台北搬到桃園,就近照顧,協助她的生活起居,陪母親聊天、散步,帶她去醫院就診。
一年多前,羅母住院,羅女更是24小時陪伴在母親身旁,讓羅母相當感動,在友人及律師的見證下,於病床立下遺囑「財產全留給女兒」。一個月後,羅母就過世了。
吵架、爭執、爭吵、情侶/達志影像/美聯社 ID-1132374
▲羅女的哥哥特地返台爭遺產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遠在國外的羅女哥哥聽到遺產沒自己的份,氣得飛回台灣提告,爭取千萬房產及數百萬遺產,還稱母親臨終前已經失去意識,不可能立遺囑。法院審理時,護理人員則證稱,羅母的身體狀況時好時壞,並沒有失去意識,多名見證人也指出,羅母能明確表達想法,還會感嘆「兒子都不見人影,對他很失望」,稱讚女兒很孝順,遺產全部都給她。
法官調閱醫院病歷,發現上面寫著羅母「仍可表達自己意思、僅意識狀態略為遲鈍」,加上律師也證稱遺囑一切照規定進行,羅母也在遺囑宣讀完畢後親自簽名,法官判定此遺囑有效,判遺產歸給女兒。